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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1月8日 钱的是非

冯仑管理日志 王方剑 794 2018-03-18
改革时期,要区分钱的是非,难就难在制度处在不断变化当中,昨是今非,今是昨非,此是彼非,彼是此非。有些钱有时候你不知道该不该拿,拿了它可能对,也可能不对。 这个是非过程是变化的,在中国难就难在这段时间,是非拿捏不好就可能栽进去了,所以处理这种状态下的钱,亦即在是非中处理钱的是非,难上加难。我们正处在是和非之中,商场是是非地,商人是是非人,钱是是非物,所以得格外谨慎。 钱的是和非区别在哪儿?非常清楚,合法的钱就是依法交易劳动所得或资本所得,利息、馈赠、遗产,这些钱都是“是”;非法的钱就是贪污、逃税、洗钱、贩毒、绑票、诈骗所得,是非法的钱。这个是非的界限很清楚。 2007年的一天,万通公司给了冯仑一张股票凭据,是当时(1993年)潘石屹以股票形式给大家发的奖金。这个钱冯仑当时就没拿,他不敢拿,为什么不敢拿?因为把公司的钱通过股票送给员工,得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可是那笔钱是因为当时募股很成功而决定给员工发的奖金。那时也没概念,潘石屹跟冯仑说过,冯仑也没有太明确地说“行”或“不行”,反正就办了。冯仑想,要是拿了这个钱就面临一个问题,他可能会涉嫌侵占或贪污;但他一个人不拿可以,员工们怎么办?

所以当时冯仑就想了个折中的办法,把股票凭据交到董事会秘书处,并嘱咐董事会秘书王连翔一定保管好。后来万通处理遗留员工股份的时候,股东会作了决定,就把这些钱分给大家了,冯仑才从秘书处领回股票的凭据。 这事其实一开始是“非”,但是不是很明确的“非”,也可以说成是“是”,可是当时连《公司法》对此的规定都不明确,属于是非的边缘状态。后来《公司法》、《所得税法》将这些情况都界定清楚以后,万通又通过股东大会走了正常程序,前后经过了差不多12年时间,这笔钱才拿到手里。 做生意的人特别要知道钱的是非。很多人因为钱坐牢,很多人因为钱光荣,所以,懂得钱的是非是每一位企业领导人,甚至是每一个公民都要特别上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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