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分类 宗教哲学 尼采的智慧·尼采自我哲学解读

第67章 受害者与为害者


当一个富人拿走了穷人的所有(例如一个地主收走了一个佃农仅有的一袋粮食)时,穷人心中就产生了一种感觉,他认为,那富人一定是太卑劣了。连他仅有的一点东西也要拿走。但是,对于那富人来说,他根本没有感觉到一件个别的财物所具有的价值,因为他习惯于拥有很多很多,所以他根本不可能设身处地地为那穷人着想,根本不会认为自己做了那穷人所认为的那种不公正行为。两人相互之间有一种错误想法。 纵观古今,最激怒人的强者的不公正,远没有它似乎应该激起的大,要做就做一个有更高要求,更高地位的高高在上者,这种代代相传的感受,造成相当的冷漠,且使良心得到安宁。当我们和其他生物之间的区别很大时,我们甚至完全不会感觉不公正,例如,我们踩死一只蚂蚁而不会感到任何良心不安。因此,当薛西斯(波斯国王)从一个父亲手里夺走儿子,并因为这个年轻人对整个进军作战表示了胆怯的、令人不安的怀疑而把他剁成肉泥时,这种做法并不被看做卑劣的标志: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就像只令人呕心的昆虫一样被消灭掉,他地位太低了,不允许他继续引起一位世界统治者的不安之感。确实,任何残酷的人都没有受虐待者所感觉到的那样残酷;对痛苦的想法也同对痛苦的承受不是一回事。这也同样适用于不公正的法官,适用于惯以无关痛痒的假话来错误引导舆论的新闻记者。在所有这些情况里,因和果都是由完全不同的思想组合和感觉组合所包围的;而人们却不由自主地假定为害者和受害者都有同样的想法和感觉,且按照这种假定来评价一个人应对另一个人的痛苦所负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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