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分类 纪实报告 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

第54章 教导员即将法庭受审

孙恒俊离开北京后,我当即把他来京的所作所为通过电话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渎职检查处的翟处长和胡主任等领导作了较为详尽的反映,他们在深感吃惊的同时,当即表示会马上向有关领导反映。 刚返回灌云的孙恒俊又一次曝露出了其本性:2003年8月7日上午,在众目睽睽之下,在公安局的大院里头,他出手将前往公安局找他讨说法的秦礼权之母、时年64岁的张发春老人推倒在地,致使老人当场昏死过去。这位公安局教导员却视而不见,扬长而去。后经灌云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伤者顶枕部头皮挫伤,属轻微伤”。家属尽管多次强烈要求处理伤人凶手,但公安局对此却不加理睬。后经协商,警方一次性以“照顾补偿张发春医疗等费用人民币3000元(含中医就诊费148元)”。一位处理此事的副局长再三警告伤者和家属:此事到此一次性了结,不能再四处乱告,否则后果自负。

我在灌云采访时,还了解到:2002年9月19日上午,持有合法手续的乡民滕友兵和李红军驾船路过灌云北闸站时,因对方无钱交“好处费”,孙恒俊当即在电话里指使两名守站保安行凶。两保安用警棍将他们打得浑身是血。后经法医鉴定,18岁的李红军和22岁的滕友兵均为重伤。后来,那两名作恶的保安员被当地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而在指使恶保安行凶的孙恒俊却连皮毛都未损!也就是在同一地方,孙恒俊又当众指使保安殴打一位不愿交“好处费”的村妇,致其当场昏死在地。 据地方百姓和多名警察反映,身为灌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的孙恒俊还兼任县保安公司总经理,这是一个难得的肥差。他利用职权,设立了许多五花八门的收费名目,每年盈利几百万元,但据说收入大都装入孙自己设立的小金库中,当地老百姓和部份民警对此早已是怨声载道。但是,地方有关部门至今无人理睬。

人们不禁要问:这个孙恒俊为何敢如此无法无天、飞扬跋扈呢?难道说就没有人管他?据有关人士介绍,孙恒俊凭着英俊的外表,赢得了当时灌云县一位副县长的女儿吴某的欢心,结婚后,他在老丈人的帮助下进入了县公安局联防大队做了一名治安联防队员,后来一路高升,他凭着岳父的关系进入了县保安公司当了一名会计,利用职权赚了不少钱。后来由保安公司的副经理、经理,又被破格转为正式民警,后又被提拔为治安大队的副教导员、教导员。据说,他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后台很不一般。 2003年8月,由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著名法制杂志《法律与生活》,以《执法检查并扣押物品之后》为题,发表了由我和该刊记者小宴共同撰稿的新闻稿,首次披露了灌云县治安大队教导员孙恒俊和郝明军明军因向事主索要8万元不成而非法搜查并扣押其几十万元物品的内幕。

谁知,文章发表后的第三天,孙恒俊当即气急败坏地来电威胁我,我才不怕你们这些小记者呢!有种你就写去吧!还扬言要让黑社会来京取我的人头,称只要我到江苏,就是我的死亡之日。 果然,得知检察院对他进京企图收买记者之事进行调查后,孙又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向连云港市检察院作编造了一份长达万言的汇报材料,对其行为给予否认,企图遮盖事实真相。 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受害人李红和秦雪的四处控告终于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重视,2003年12月,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终于正式对孙恒俊非法搜查正式立案。 2004年3月的一天,我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渎职检查处的一位负责人获悉一个消息:灌云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孙恒俊、民警郝明军明军非法搜查一案,目前已被移交到到连云港市海洲区人民法院,即日将会公开开庭审理。

负责查处此案的检察官告诉我说:有关孙恒俊的其他问题目前虽然没有立案,但这宗非法搜查的案子,已经是铁板上的钉子,实打实的了,再说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是从市人民法院直接抽调过去的,孙本事再大,这次也逃脱不了受刑事处分的命运。 获知这个来之不易的消息,我终于松了一口气。我不由抬头向窗户外张目望去,第一场春雨之后的京城,此时又是一个十分洁净的大晴天。雨后天晴,天空显得格外蓝净。 同一天,我从有关检察官那里了解到一宗更为严重的事件:孙恒俊和灌云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廖某,涉嫌滥用职权并终于造成了一死两重伤、轻伤多人的严重事故。 2002年3月,灌云县小伊乡采石场在采石放炮时,由于无人看守,又没有在周围放置有关警示牌,致使从此路过的村民孙习林(男,30余岁)被炸飞的石头当场砸死,年仅16岁的中学生杨明亮身负重伤,成为了植物人,至今还躺在病床上;另还有多位从此路过的附近村民不同程度受伤。这起特大爆炸事故震惊了整个灌云县。事后,由采石场承包人张兴州支付了有关医疗费和赔偿费近百万元。后经有关部门调查,这家小伊采石场所用的爆炸物均是来自自己的炸药库里,而这家炸药库根本就没有经营爆炸物的资格,是非法经营,又是谁批准的呢?据悉,小伊和另一个叫伊芦的炸药库,只有《物品使用许可证》。小伊乡采厂场炸药库是2002年9月才经县工商局核准登记为《民用爆物品服务站》的,伊芦炸药库是2003年春节后才核准登记的。按民爆服务站的职能,他们根本无权经营炸药,只能是帮助运输炸药,组织实施爆破作业,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两家非法单位却能在此长期大摇大摆地出售爆炸物品,大赚钱财,最终造成了多起重特大事故,并致人死亡。其幕后黑手到底是谁呢?经连云港市检察院多方调查取证,原来,这两家炸药库的保护伞就是灌云县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廖某和治安大队的教导员孙恒俊。 在对孙恒俊的非法搜查进行调查的同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侦查处的专案组亦对其滥用职权批准小伊和伊芦两家炸药库非法经营爆炸物并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事情一并立案侦查。经查,这两家炸药库根本没有合法手续,系非法经营。其非法经营时间之长、数量之多、情节之严重,令专案组非常震惊。他们查实这两家炸药库所存炸药高达三四百吨,另外还有几万支雷管和几百万米导火索,其数量令人目瞪口呆!

可是,当专案组的检察官排除种种干扰和压力,好不容易才将有关廖某和孙恒俊的违法证据提交给主管领导,并要求对两人依法严厉查处时,有关领导却说:炸药库造成的后果与公安局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关系。但专案组认为,廖和孙的非法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严重的后果,但他们的行为却间接导致了严重的危险后果,而且至今还在继续违法经营和买卖大量的爆炸物品,如果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但有关领导却不让再管这事,并要求将有关调查材料全部上交。 这位极富正义感的检察官无奈地说:他们的后台太大了,我们明知他们是在犯罪,但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对方逍遥法外……至今,有关孙恒俊和廖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就这样被人为搁置了起来,再也没有人对此过问。

他忧心如焚地告诉我:石记者,我真担心炸药库哪天又会突然出事呀,如果不将孙恒俊他们绳之以法,我们的良心一日不得安宁呀…… 他说,谁都明白,非法批准从事经营爆炸物品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在根本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没有经营权的情况,孙、廖即使是以县公安局名义特批他们经营的,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他们明知这是违法,还这么狂妄!我真想不通的是,是谁在为他们作后台呢?他还特别指出,要不是我们的检察长坚持办案,就连孙恒俊的非法搜查罪一案现在都恐怕立不了……领导不让我查,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他们的行为已造成了一死一重伤多人轻伤的悲剧,社会危害难道还不够大么?有关那个案子的材料我都按领导的要求交上去了,还有人指责我不听话,老是给领导添麻烦;后来连孙恒俊和郝明军明军非法搜查案也不让我管了。

他用低沉的声音,无奈地对我说:这些案子阻力太大了。刚开始时,孙恒俊和郝明军明军还只是企图对我们行贿;不成后又四处找关系对我们施加压力,更多次威胁、恐吓和诬陷。他还获知,由于有关专案组人员一直认真调查孙恒俊和廖某等人的滥用职权、非法搜查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激怒了一贯擅长告黑状的孙恒俊,从开始至今,孙恒俊、郝明军明军及在李红案中做假证的民警孙恒俊等人,现在居然以受冤者的身份四处到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控告他,说他办假案哩。他还真希望上面有人来查他,那样真相不就大白了? 这位义愤填膺的检察官大义凛然对我说:你放心,石记者,我早看出你是非常有正义感的记者,我相信正义是一定能战胜邪恶的。我相信我们的党。他们的得意和狂妄只不过是暂时的。我只是坚持一个共产党员的原则,我只是依法办案!

2004年2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出台六项责任追究免职规定,在整治警风方面下猛药从严治警。其中有:队伍发生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单位领导或分管政工的领导一律就地免职,主要领导异地交流;发生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问题,政委或分管政工的领导一律就地免职;发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处、分局长、支队长一律就地免职;队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所在单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律就地免职。 2004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从今年5月到明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的专项活动。查办的重点对准五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其中有: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

我想,如果灌云公安局有了这个规定,不知还会不会发生那么多社会影响巨大、性质恶劣的案件?不知那些麻木不仁的官员们是否还能安如磐石稳如泰山呢?特别是,像劣迹斑斑的孙恒俊、郝明军明军之流,他还能如此狂妄吗?他们还能逍遥法外吗?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个曾受过处分、被人多次投过的孙恒俊在不久前竟然还被任命为一派出所的教导员,后来是在多位群众的控告下,才没有走成;那个郝明军还竞争着去应试派出所的所长…… 现在,孙恒俊即将上庭受审了。他真的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吗? 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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