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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讨债民工命丧恶老板尖刀下

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 石野 11783 2018-03-14
我曾在前面说过,我这个出身贫苦、从贫困乡村走出并在多处建筑工地做过民工的流浪记者,在十年记者之旅中,一直把平民百姓,把弱势群体视为重要的采访对象。由于这些弱势群体社会地位低下,他们往往成为一些部门和不法分子鱼肉和欺凌的对象,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时,我们的法律有时总是难以为他们讨回应得的公道。在走投无路之余,他们总会把全部的希望寄托于新闻媒体,渴望媒体能介入调查,以舆论监督的方式监督有关事情的合法解决。在这些案件中,媒体介入后,有的尽管费尽周折,但毕竟最终能促使问题的解决;与此同时,有不少却是令我们这些新闻记者除了愤怒,就是徒唤奈何。比如我在前面曾提及过的《深夜查访吓死打工妹》中的姚莉、《“死人还魂”状告公安局》中的七旬老人曾传耀夫妇等,然而,我下面所要提及的一宗有关民工因讨公钱而惨遭恶老板杀害的血淋淋的案子,令我更多地感到莫名的悲哀。

“民工”这两个字,是80年代以后社会上对从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人的一种统称。 毋庸置疑,民工一直是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有关社会学家指出,社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在不利地位的人群,我国目前约有8000万到1亿人。民工这个至今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特殊群体一直以来没有得到社会的足够重视。尽管有关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关注民工,但有关新闻媒体及社会大众一直对他们采取一种抵触的态度,甚至无视于他们的存在。中国民工群体似乎成为了被人遗忘的角落。但这是一个占据了全中国一亿多人口的群体,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比比皆是,已上升至不容忽视的政治问题的高度。 直到2003年底,重庆农民熊德明“斗胆”向前来基层看望群众的温家宝总理诉说其丈夫几个月的血汗钱一直被人拖欠不还时,最终得到总理的高度重视,并连夜帮她讨回了工钱。此事一经新华记者报道后,立即在全国激起了强烈反响,农民工的问题一下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起来。

熊德明是是幸运的,因为她遇到了关心群众、亲民爱民的好总理。她不但及时讨回了钱,还出了名,更引发了全社会对农民工被拖欠工血汗钱问题的关注;2004年1月,一位在京城因讨债而坠楼身亡的湖北民工胡卫国也算是幸运的,因为在他死后,毕竟此事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他生前没有讨回来的工钱,后来在湖北省委书记喻正声等领导的关注下,先由政府垫付出来。是的,熊德明请温家宝总理为自己丈夫讨薪,一句话换来了一场“民工工资清欠风暴”,这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让无数农民工兄弟及时拿到了工钱。这是大快人心的,但是,又有多少农民工的不幸遭遇让人心绪难平呢? 年仅23岁的四川民工幸万强的悲惨遭遇,这些年来一直令我悲愤异常。

这是我的十年采访生涯中最令我心酸愤慨的命案:因为讨债,四川民工幸万强却命断恶老板的尖刀下;在他惨遭不幸后,他的悲痛欲绝的家人,至今别说连死尸都没有看到,就是连骨灰也没见影踪;他那失去父亲的幼小儿子及家人至今没得到凶手一分钱的赔偿;而更令人气愤难忍的是,杀人凶手只被判处无期徒刑,而那位雇凶杀人的恶老板兰某事后不但皮毛未损,反而被当地法院判决无罪而放,至今逍遥法外…… 1999年9月1日,这天我从南方到了北京,进入了鲁迅文学院学习,也就是这一天,来自四川贫困县南部县大桥镇新井村年仅22岁的民工幸万强抱着美好的希望,告别家人及不满两岁的小儿子,从家乡来到北京寻梦。由于他没有文凭,又无其他的特长,刚开始时,他只好投靠在通县做缝纫的姑姑。在姑姑的帮助下,起先,他只是在通县附近做一些短工、杂工。后来他在通县认识了同一个县的老乡张君宝,此人来京较早,经努力,他此时由一个打工仔成为了一个能独立承接建筑装修活计的小工头。接到活后,他就找工人来做,自己从中赚提成。张手下的工人有四川、河南、山东和安徽等地的,其中以四川的居多。1999年6月,张在距通县不远的河北三河市燕郊镇接到一个小工程,他打电话给小幸,让他过去做工,并许诺答每月按时发工资,小幸听说每月可以挣到千多元钱,加上张又是老乡,应该是可靠的。再说三河到通县的姑姑家只有20多分钟。所以他非常高兴地去了。

这家进兴活动房厂工程系由三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管,总经理为兰景坤。兰中等身材,40多岁,系本地人,平时总是西装革履,穿着很气派。当时,张和兰共同签订一个协议,商定的双方定好完工后就支付工资。 张带着小幸等十几名民工夜以继日地加班,40多天后,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当他向兰要工资时,对方却不按合同办事,拒不支付工资。工人们只好三天两头的找经手人张君宝要钱,张就找到兰景坤。但兰还是不理睬。最后张君宝只好找到兰的上级三河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但有关领导也是称没钱,还说此事只能找兰解决,他们不会管。这个时候,工人们吃喝都成了问题。无奈之余,张君宝带着幸几个人来到当地的燕郊派出所求助。一个叫曹加利的民警接手调解,他当即也找来兰景坤进行调解,但兰总是经各种借口推说无钱。首次协商无果,曹又约定第二天上午9时再次到派出所解决。

第二天,张君保和民工代表王文胜等人准时来到派出所时,直等到到中午12时,笑逐颜开的兰景坤和派出所的有关人员这才出现,但此时,曹称:“我们不管你们这种事,你们自己解决去吧!”大失所望的小幸等当即对此提出异议,对方瞪着眼睛凶巴巴地骂道:“你们这几个臭民工,竟敢管起我们警察来了?最好离派出所远一些,否则别怪我不客气……”说罢,就将他们轰出了大门。 派出所有关人员的冷漠,终于导致后面的惨案发生。 兰景坤见有人撑腰,表现得更加狂妄,他指着张君宝他们恶狠狠地骂道:“告诉你,我们从来就没有给钱的习惯!如果再不服气,老子就要你们的小命,不信就等着瞧!”说罢,这位不可一世的老板朝他们啐了一口,不屑一顾地扬长而去。

张君宝一行只好失望的回到了工地。正在工地里等候的十多名工人见没讨到工钱,只好各自到到外面想法借钱去了。 这些善良的民工们做梦也没有想到:血淋淋的灾难,很快就会在他们当中降临。 当天下午4时许,兰景坤突然气势汹汹地带着一伙人,乘坐着两辆桑塔那和一辆130小货车赶到工地,提出要与民工谈判,但他提出的条件根本无法让民工们接受。见“谈判”不成,兰干脆不谈了,于是就想离开。几位正等米下锅的民工见他要走,赶紧拦着对方说:“你们特意过来找我们谈判,怎么一分钱不给就想走呀?”兰当即对他们进行恶言威胁,并破口大骂。 因为上午刚从派出所出来,其中的王文胜觉得兰也不敢把他们怎么样,所以,尽管他看到兰沉着脸,正为生活发愁的他还是硬着头皮迎上前去,请求兰最好能支付一点生活费。兰挥手推了他一个趔趄,恶狠狠地骂道:“去你妈的,你还敢向老子要生活费,你想找死呀?”然后,这家伙又朝后面大喊道:“快给我教训一下这个臭小子,其他的人见一个打一个,把他们全赶出工地!”话音未落,就见兰的弟弟兰景峰挥着一根粗大的铁棒从车上跳下来,冲着王的腰部就是一铁棒,将他打倒在沙坑里。随后,另一个叫李玉成的家伙又从腰部抽出一把用报纸包着的长约七厘米的铜铸把尖刀,一把按倒来不及逃走的王,直向他的腰部和身上连刺4下,血流如注的王当即滚到沙坑里连喊救命。当时工地上只有一个叫熊守明的木工正在做木工活,他看到这一惨剧时,吓得赶紧大声叫喊:“杀人啦,快来人救命呀!老板在杀人呀!”

工地办公室里等候工资的幸万强听到凄厉的呼救声,和几个人一起冲到外面,正好目睹了不远处的王浑身是血倒在地上痛苦地呻吟。见对方如此凶残,几个胆小的民工吓得哪还敢上前?此时,勇敢的小幸不顾危险,一边大声斥责道:“你们欠债不还,还敢行杀人?给我们住手!”一边奋不顾身的冲过去抢夺歹徒手中的刀子。杀红了眼的李玉成见有人敢上前,又挥起明晃晃的尖刀冲他左前胸猛刺进去,猝不及防的小幸痛叫一声,伸出双手正要拔出刀子,谁知这个穷凶恶极的家伙,不但不罢手,反而还使劲将刀子旋转了两下,可怜的小幸痛叫一声,倒在了血泊中。 此时,毫无人性的兰景坤不但不救人,反而和那几个杀手钻进了车子里,扬长而去。 见小幸浑身是血,早已昏死过去,几位民工急了,一边猛打110求救,一边把两名伤者抬到马路边。他们一连拦了十几辆车子,但人家看到血淋淋的伤员,根本不愿停车。为了救人,十几名民工齐刷刷地跪在马路中央拦车,最后终于有一位好心的司机,停下了车,送他们到附近的一家医院。此时幸万强因刺中心脏,失血过多,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经廊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明,幸万强系被人以锐器刺破心脏造成大出血致死;另据警方尸检报告记载,死者左上胸部有创伤口1处4.5厘米,深达胸腔。另一名伤者王文胜昏迷几天后,经大力抢救,终于保住了性命。后经三河市法医门诊部法医临床检验鉴定书证实,王的左上臂损伤1处长5厘米,右腰背损伤2处,分别长3.2厘米、6.5厘米,结论为轻伤。但造成他终身残废。

一年后,当我采访他时,一直无法从事劳作的他,只能大部时间躺在床上休养。一提到那一幕惨剧,泪水总是忍不住流下。 惨案发生后,三河市刑警八中队和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但警方只是将兰景坤抓了起来,而对李玉成、兰景田等凶手却一个不抓,那两辆用来行凶的车子也没有当场扣留。 得知噩耗后,幸万强的父亲幸永怀和妻子悲痛万分,夫妻两人一路哀哭,相携着于8月30日夜晚赶到北京。当他们赶到三河公安局,提出想见见儿子的遗体时,对方却不让见,称死尸还要放在医院的冷冻室里冷藏,同时还要家属自掏腰包。几天后,从小带着小幸长大的外婆,因悲伤过度在他们离家几天后就去世了。得知家中老母身亡,惟一的儿子惨遭不幸竟连死尸都见不到,幸永怀的妻子受不了这巨大刺激,很快就变得神经兮兮起来。

由于此案一直没进展,他们身上的钱早花光了。幸永怀既要为死去的儿子讨公道,还要照顾生病的妻子。如果不是妹妹帮助,他们真不知如何过。 2001年3月1日,当幸永怀又来到存放儿子遗体的医院,有关人员称,他们不能做主,必须由公安局和法院出具证明才行,同时对方再三要求家属交纳有关费用。 2001年4月9日,当幸永怀扶着妻子又一次来到冶金医院,找到院领导要求看望儿子的遗体时,对方却告之:死者早于2000年8月19日被三河市公安局拉去火化了。倍加伤心的夫妇两人当即哭倒在地,他们真不明白,儿子在惨遭不幸后,作为父母亲,他们为何一直连探望遗体的权利都没有?三河市公安局在家属多次要求探望死者的情况下为何一直拒绝?他们为何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竟敢擅自火化尸体?当他们哭着找到燕郊刑警八中队有关领导讨说法时,对方竟说早就通知过他们!当他们要求警方交出火化的骨灰时,对方称不知道搞到哪儿去了!又说早说扔掉了。直到现在,时间已过去了四年之久,三河市警方对擅自火化遇害者尸体之事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兰景坤被刑拘后,公诉机关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检察院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兰景坤犯故意伤害罪,并于2000年10月8日批准逮捕。2000年5月17日,三河市人民检察院在三检刑诉字(2000)第45号起诉书中审查查明:1999年8月31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兰景坤纠集李玉成、兰景芬等6人,分乘两辆出租车到燕郊柳兴活动房厂工地,解决兰景坤与其在工地做工的四川籍民工的工资问题,双方在协商中发生争执,兰景坤欲走,民工不让,李玉成和兰景芬即与民工发生殴斗,李用事先携带的刀子将民工幸万强和王文培扎伤,后6人逃离现场,幸万强因抢救无效死亡。兰景坤、兰景芬与李玉成准备外逃,并向兰景坤承诺双方谁也不问各自的去向,后兰景坤又提供李玉成5000元的外逃资金,李玉成穿越玉米地逃走。兰景坤和兰景芬在回家时被抓获,其余人在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兰景坤目无国法,教唆李玉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与李玉成是共同犯罪,系主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第26条第一款、第29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 同时幸永怀、李正芳、任晓珍、幸凯以原告身份向三河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恶老板兰景坤又为何许人呢?兰景坤现年35岁,汉族,河北省三河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三河市皇庄镇艾台村。1999年9月1日因涉嫌故意伤害案被拘留,同年10月8日因涉嫌包庇被逮捕,后押于三河市看守所。2000年6月16日被三河市人民法院宣布无罪而释放。 在庭审中,几名原告和代理人认为,兰景坤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的主观故意,在这起共同犯罪的案件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明显系主犯,主要事实和理由有:1.兰多次供述,他在事发前主动找过李玉成,将自己与民工的工资历纠纷告知,并要求李玉成:“你今天找几个人同我去,为我助助阵,如果开完工资如有不服的,你就教训教训他们……”因兰与李系同村,又有经济来往关系,加之兰的教唆和指使,李玉成遂一口答应并纠集另三人参加行凶;2.多名民工证实,当时,兰景坤一伙早已配备了刀具(用报纸包着,别在李玉成和兰景芬等三人的腰后)、准备了铁棍,这充分说明兰一伙早就做好了行凶的准备;3.在李玉成等人行凶时,兰景坤目睹了全过程却未做任何制止行为,此种不作为恰恰证明了李玉成杀人的结果正是兰景坤所希望的;4.兰氏兄弟和李玉成在杀人逃离现场后,立即带李玉成去医院疗伤,还公开宴请所有行凶者,并于当夜10许潜逃回皇庄镇艾台村,在村口李玉成准备外逃时,协商由兰景坤给李5000元现金,并至李成功逃脱。这些三河市人民检察院都现场查证。因此,幸永怀、李正芳、任晓珍、幸凯等原告认为,被告人兰景坤在本案在起主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主谋,其主犯地位是不可怀疑的,四原告人要求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依法追究兰景坤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2000年6月16日三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与被告人兰景坤同去的李玉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王文培轻伤,幸万强死亡的事实成立,不能证明兰景坤有教唆李玉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兰景坤教唆李玉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证据不足,故兰景坤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判处兰景坤无罪,同时还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幸永怀、李正芳、任晓珍、幸凯的诉讼请求。 四名原告认为三河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有明显的包庇犯罪行为,被告人兰景坤应负赔偿责任为由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2001年8月21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在廊刑终字第9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中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审被告人兰景坤在李玉成伤害他人时有主观过错,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随后幸永怀又向河北省人民法院上诉。 我经过多方走访,了解到以下令人匪夷所思的情况:就在此次开庭前,兰景坤的弟弟兰景鹤,竟多次在三河市法院附近找幸永怀提出私了,被幸拒绝。后来,幸了解到,原来此人就是三河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对于此事,三河市有关人员从未向当事人家属透露过。另外一个情况就是,在此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三河法院驳回后,幸永怀等四原告不服,当即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后,谁知却被法院有关人员扣留了一个多月,还多次谎称早已上交至廊坊市中院,并要求原告不要再去找他们,满腹疑惑的幸多次跑到廊坊中院,该院答复根本没有收到他的上诉状,在他的再三追问下,廊坊市中院这才派人到三河市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最后查实原告确已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了上诉。面对上级法院的质问,三河市刑庭有关人员哑口无言。由此可见,对方能置检察院的公诉置之不理,并明显枉法判案也就毫不奇怪了。 我从有关方面获悉;杀手李玉成,1960年4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三河市皇庄镇艾合村农民。他在接受了兰景坤的5000元现金潜逃后,于2000年9月18日在京城被北京警方抓获后移交到三河警方。同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9月29日被逮捕。 2001年5月12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玉成犯故意伤害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幸永怀、李正芳、任晓珍、幸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廊检刑诉(2001)19号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玉成伙同兰景坤(在逃)等人,于1999年8月31日下午5进许到三河燕郊西柳村“进兴活动厂房”工地与外地民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因未达成协议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李玉成用携带的尖刀将王文培和幸万强扎伤。幸经抢救无效死亡,王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提供了指控被告人李玉成上述犯罪的证人证言、尸检报告、伤情鉴定结论等有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李玉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几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提出:被告人李玉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死亡补偿金、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费、律师代理费、存尸费、火化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1万元。同时还提出,受害人没有任何过错,被告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人的行为根本不是什么正当防卫,请求法院对刑事及附带民事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廊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玉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其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使受害人一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丧葬费、抚养费,交通费中合理部分应予支持,关于要求赔偿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赡养费、误工费、食宿费、律师费等,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李玉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幸永怀、李正劳、任晓珍、幸凯(丧葬费3000元,交通费702元,幸凯的抚养费20729元)共计24439元。 凶手李玉成当庭虽然对附带民事部分同意赔偿,但称没有赔偿能力。 幸永怀、李正芳、任晓珍、幸凯等原告对此判决表示强烈不满,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李玉成的定罪和量刑有误,其行为已完全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因为一审已查明,李持刀连续扎伤王文培后又在众目睽睽下将幸万强杀死,李是完全知道手中的凶器危害性的情况下施犯罪行为的,况且李对准被害人的心脏等要害部位,可见其是主观就是故意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李玉成伙同同人组成犯罪团伙,拒付他人工资,故意杀人,并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特别是,在行凶后,李见死不救,伙同另一主犯兰景坤等先后逃逸,其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罪大恶极,罪该处以极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同时,他们认为一审判决赔偿范围有误,民事赔偿数额过低,根本无法弥补四原告人的精神及物质上的巨大损失。四原告不服原判,均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1年8月1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一份(2001)冀刑一终52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中,驳回了4名原告的上诉。 2002年7月上旬,我先后两次来到离京城不远的三河市公安局对幸万强之事进行采访,可公安局的有关人士对此是一百个不知道,并说此案早就交由当地法院处理了,不关他们的事;当我问及他们为何在不告知死者家属、并在死者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火化了受害者尸体时,对方不是推三推四,就是避而不答。我曾三次前往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刑警大队进行调查,但每次都被对方冷漠地拒绝。 当我来到三河市检察院时,一位不愿告知姓名的人士说,这宗案子他们早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按法律的规定,兰景坤肯定要负刑事责任,但也不知何故他能不受刑法追究,这是法院的事,他们也没办法。2004年春节后,当我又一次致电三河市检察院,询问此案的有关情况时,对方答道,他们已经要求警方对兰景坤抓捕,但兰现在不知逃到哪儿去了。 在廊坊市法院,一位负责人说,此案已了结,他们不清楚,但对于李玉成的附带民事赔偿,他们也多次执行过,但由于对方家在农村,家中很困难,因此拿不出这笔钱,他们也无法执行。 廊坊市检察院一位人员说,对于兰景坤,检察机关认为是有罪的,他们早要求公安局抓捕,但至今人没抓到。这都是三河公安局的事,他们太不负责了…… 从儿子死后到今,头发花白的幸永怀为了讨公道,就在通州的建筑工地里打短工,有时就住在妹妹的平房里,有时路太远,就住在工地上。这四年时间内,他先后多次跑了河北省公安厅、省信访办、省法院和省检察院上访,虽然上面也作了批示,但一到下面就无人理睬。一次,河北省发行量最大的《燕赵都市报》接到老幸的投诉后,发函给三河市公安局,要求尽快把调查结果寄过去,但三河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不屑一顾地说:这件事我们管不着,也不会管。 幸永怀一边拖着病身在通县附近打工度日,一边奔波于河北各地为冤死的儿子讨公道,平时只要积了一点钱,他就跑来石家庄和北京的有关部门上访。2002年冬天,他在石家庄上访时,不幸遭遇车祸,肇事车趁天黑逃跑了。老幸命虽没丢,但腰部和左腿受伤,现在走起路来都是一拐一拐的。但是,如今时间已经过去四年了,这宗人命案还是一直没人理睬。 2004年春节前,我放心不下这位可怜的老人,在他妹妹幸晓芳的带领下,来到通县一个偏僻的乡村,在一间低小的平房里,看到了缩在冷飕飕的破坑上的幸永怀夫妇。此时外面正是数九寒天,冰天雪地,而这小屋子里仅有一只小煤炉还能散发出些许暖气,冻得人浑身直打哆嗦。白天,幸还要在工地上做工,晚上一回到那个小屋子里既要照顾身患病的老伴,还要写上访材料。我看到他的双手都被冻得红肿,裂口像松树皮一样,流着脓血。这四年间,两位老人从没有穿过一件像样的衣服,他那个每月花100元租来的小平房,只有十几平方米,又小又黑暗,白天都见不到一丝阳光,连窗户上都没有玻璃。别说零下十几度的寒夜,就是有阳光的大白天,人在里头都受不了。 我一直在痛苦地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我们的弱者需要保护的时候,本应为其讨公道的法律,总是会出现失衡,总是会打折扣呢?在凶案发生后,警方先是姗姗来迟,然后只抓到了兰景坤,而对李玉成及其他人不及时追捕;至今,那几名与李一起参与行凶的杀手,不但连人影也没抓到,而且当地的公检法三家执法部门竟然连对方的姓名也没搞清楚;对于擅自火化死者遗体的事,当地警方不但没有给死者家属一个合理的说法,而且竟然连死者的骨灰也不知搞到哪儿去了!这一连连串的奇怪现象,难道是偶然的吗?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明知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漏洞百出,作为监督的检察院,却从不提出抗诉,从没有对有关人员进行督察;河北两级法院,至今连死者家属应得到的极可怜的那点赔偿金至今也没有执行到位! 2003年10月28日,新华社记者孙杰、黄豁发表了一篇题为《温总理考察三峡库区 为农民追工钱》的通讯,报道了10月24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前往重庆万州走访这个三峡库区最大的移民区时,无意得知云阳县农妇熊德明丈夫的工钱已拖欠了一年,影响娃儿们交学费……温家宝双眉紧锁,沉吟片刻后说:“一会儿我到县里去,这事我一定要给县长说,欠农民的钱一定要还!” 当天夜里11时多,熊德明和丈夫拿到了拖欠的2240元工资。 旋即,全中国的几乎各家报纸都以显著版面刊登了新华社的这篇报道。 这是一条感人的新闻!总理勤政爱民,重视调查研究,心系普通百姓,情牵弱势群体,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群众利益无小事!共和国总理以自己的行动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令人敬佩。 42岁的熊德明自然做梦也没想到,就在她向总理说实话后,6个小时之内她就拿到了被欠的工钱。同时她一个识字不多的农妇不但成为上百家新闻媒体追捧的对象,而且很快在12月29日晚上,出现在2003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颁奖典礼上,荣获“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年度社会公益奖。 熊德明一句“实话”所引起的一系列良性反应是谁也没有想到的,首先直接促使拖欠熊德明家工资的那家建筑公司被云阳县勒令兑付了所欠十名民工的工资;然后是云阳龙泉村100多民工,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追回了拖欠的17万元工钱;重庆市启动农民工的“百日维权”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拖欠行为;接着,北京市政府部门宣布:对那些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的外地劳务企业,将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清除出北京建筑市场;江苏、广东、湖北等省也相继出台政策维护民工权益。随后全国各地展开了轰轰烈烈的为民工“追薪”行动,全国范围出现了场前所未有的“清欠风暴”。9000多万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工资拖欠问题,一下成为全国人民的焦点。 2003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提出3年内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3年11月24日,针对一些单位和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比较普遍的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遏制发生新的工资拖欠,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4年春节过后,北京开始启动“民工安心工程”。已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编制了《2003年至2005年工程款清理工作计划》。而新近颁布的北京市政府制定的新规章——《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早已在年初正式实施,以后民工追讨工资更加有法可依。 据2004年4月16日北京有关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将在今年6月底前取消“包工头”,民工将统一由劳务公司管理,所有民工都要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所有民工的个人“简易档案”都要上网公布。据悉,针对劳务管理人员的大型政策法规培训,这在该市还是第一次。 2004年初,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发表讲话,要求全国各地制定清欠计划,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4年4月1日起,建设部新规定:民工工资支付要写进工程分包合同,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而使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又多了一道防线。 2004年1月7日,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门,公布了“14条意见”,从清理政府投资工程入手,将对解决拖欠工程款不力的地区采取限制措施;8部门还将联合为农民工讨工钱,并建立起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2004年5月1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25日止,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建设部等部门共同发起的全国性“清欠风暴”中,共帮助农民工追回2003年和历年被拖欠的工资253.8亿元,占拖欠工资总额的79.1%。 我们期待着,随着政府部门一系列化阳光政策的实施,以后的民工不必再遭受欠薪而痛苦了。 民工以跳楼等极端方式索要工资的现象偶有发生,这说明民工的组织力量太弱。如果我们有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制度来保护他们的利益,他们会被迫在工地塔吊上为追讨工钱而以生命相威胁吗…… 2004年4月26日,西安市9名讨工资未果的民工爬上七楼顶欲“跳楼”,后被警方劝说解救,并受到警告处理。随后,西安公安局发出了《关于妥善处置以攀爬设施的主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务必严肃处理攀公共设施“扬言自杀,要挟他人”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此举一出,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有人认为民工“跳楼秀”有百害而无一利,有人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闹剧,但更多是对此不解,正如青年作家余杰所说“什么叫‘民工跳楼秀’?当一个人把他的生命作为最后的谈判筹码来寻求正义和权利的时候,难道也是一种‘作秀’么?如果你们把这种行为当作一种‘秀’,你们为什么不亲自来试一试?”。是的,即便民工的跳楼行为违了法,那么施工方不也先违反了《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吗?为什么某些“有文化的人”只是冷嘲热讽民工的“行为不当”,而对施工方的恶行却熟视无睹呢?难道说,我们见少了一些农民工因为讨工钱而终于悲痛欲绝地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吗? 其实,像民工因为讨工钱挨打受辱、遭受伤残甚至丢了命的案情屡见不鲜,常见诸于报端—— 2003年3月,河南一民工讨薪无望自焚身死亡: 2003年7月,贵州省绥阳县民工汪增兴为讨20元工钱惨死于雇主拳脚下。 2004年1月3日,湖北农民工胡卫国因为讨薪,在北京一建筑工地神秘坠楼死亡,他妻子记录下的“讨薪日记”令人辛酸,那含泪带血的日记在媒体发表后再次引起各界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极大关注。 2004年2月18日,一河南民工因拿不到工资,无钱回家,无奈之余,只好从广东步行40多天才走回家。 2004年2月26日,50岁的山东临沂郯城县民工孙文流,在河南省蒙县一砖瓦厂打工时,因太累忙里偷“闲”休息一下,不料被老板打断胳膊和腿扔出场外。身无分文的他历时6个月不远千里爬行回家。他的遭遇引起了山东省公安厅厅长高度重视,要求警方协助河南公安机关,严惩黑心老板。 …… 在我和多位正义人士的多次努力下,幸万强被杀惨案,现在终于引起了河北省有关领导的重视,省里有关部门已做出相应批示。相信幸的家属很快能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漫长的四年时光过去了,一直在北京打工为儿子讨公道的幸永怀此次能得到一个令人安慰的结果么?幸永怀夫妇何时才能为死去的儿子讨回应有的公道呢?我们将拭目以待。 在弱势群体愈来愈受到关怀的今天,在全国关注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时候,但愿幸万强的惨剧将永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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